
朗读
关于做好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各试点学校: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2〕112号)、《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苍委发〔2014〕22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07号)精神,现开始申报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
2.已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的民办学校;
3.已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的民办学校;
4.已落实相应会计制度的民办学校。
申报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的学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学校如实填写《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申报表》(附件1),学生数要分第一、第二学期。
2.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如有更改,要提供更改证书复印件。
3.教职工名单。提供2014学年度、2015学年教职工名单。
4.学校专任教师花名册(附件5)。
5.社保材料。(1)按月提供2015学年专任教师参加事业保险月统计表(附件2),附有每个月的汇总; (2)提供2015学年度温州籍和非温州籍专任教师参加事业保险情况统计表(附件3、附件4);(3)提供2015学年参加事业保险有变化月份专任教师名单;(4)事业和企业保险税收缴款书(社保缴款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5)经人社局盖章的单位事业和企业保险缴存名册原件(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并注明专任教师,如有需要说明,在花名册后加备注。
6.工资发放表。(1)记账凭证复印件及教职工工资发放表(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2)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或相关制度。
7.2015学年第一、二学期在校生汇总表(由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证明)及花名册。
8.学生收费发票。提供2015学年一、二两学期学生收费发票复印件(各年级段提供叁张)。
9.会计报表。提供2015年9月份、2015年12月份及2016年8月份会计报表复印件。
10.会计人员持证。提供会计、出纳会计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承诺书。
(注:严格按照申报材料1-11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负责人签名和学校盖章,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准确,一式叁份。)
三、申报时间
试点学校在达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前置条件下,各学校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苍南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县教育局412室),联系人:肖勇,联系电话:68752606。
四、购买程序
1.单位申请。具备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材料认定。县教育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组织教育、财政、地税、发改、人社、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公示公告。县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参加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的名单,同时对参加购买的单位收费情况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告,公告期15天,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名单,并报县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备案。
4.资金补助。由县教育、财政、地税、发改、人社、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由县财政部门按我县上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除学校自行收费外的预算内外支出)按规定给予补助。
附件:
1.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申报表
2.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单位温州籍专任
教师参加事业保险月统计表
3.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单位专任教师参
加事业保险情况统计表(温州籍)
4.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单位专任教师参
加事业保险情况统计表(非温州籍)
5.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专任教师花名册
6.2014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使用明细表
7.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询问笔录
8.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承诺书
苍南县教育局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
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
申请学校(盖章): 电话:
学校基本 情况 | 学生数(人) | 第1学期 | | 专任教师数(人) | 第1学期 | | 投资额(元) | | ||||||||||||
第2学期 | | 第2学期 | | |||||||||||||||||
地址 | | 校 舍 性 质 | □自有 | | ||||||||||||||||
法人代表 | | □租赁 | | |||||||||||||||||
申 请 条 件 | 学校法人登记类别 | □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 教师最低 工资(元) | 标准金额(元) | | |||||||||||||||
□企业法人 | 实际金额(元) | | ||||||||||||||||||
专任教师总数(人) | | 非温州籍专任教师数(人) | | 温州籍专任教师数(人) | | 温州籍专任教师参加事业保险数(人) | | 温州籍专任教师参加事业保险数比例 | | |||||||||||
会计制度 | 是否严格执行《非营利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办法》 | | 是否执行《关于非营利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 | | ||||||||||||||||
是否存在隐匿学校收入的现象 | | 全部收入是否及时存入学校基本账户 | | |||||||||||||||||
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 会计、出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
是否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培训教师和校长 | | 无独立自有校舍的学校是否按规定提取并维持学费年总收入的5%作为风险基金 | | |||||||||||||||||
是否按民办学校当年净结余15%–25%计提发展基金 | | 是否使用 税务发票 | | |||||||||||||||||
生均教育 事业费 (元) | | 购买服 务标准 (%) | | 购买服务金额 (元) |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 |||||||||||||||
合计: | ||||||||||||||||||||
申请承诺 | 自愿申请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并承诺所递交材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单位温州籍专任教师参加事业保险月统计表
( 年 月)
申请学校(盖章): 电话:
户籍 | 教师类别 | 专任教师数 | 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人数 | 所占比例(%) |
温州籍 | 在编公办 | | | |
人事代理 | | | ||
其他 | | | ||
合计 | | |
附件3
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单位专任教师参加
事业保险情况统计表(温州籍)
单位名称: 单位: 人
所属年月 | 专任教师数 | 事业参保人数 | 百分比(%) | 变化情况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2015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单位专任教师参加事业保险情况统计表(非温州籍)
单位名称: 单位:人
所属年月 | 专任教师数 | 事业参保人数 | 百分比(%) | 变化情况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2863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