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体现学校校风和地域特色,确保全县学生校服质量安全、样式漂亮、采购规范,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技〔2014〕5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服管理、提升校服安全与美观,制定以下规范管理办法:
一、明确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组成机制
(一)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学校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由学校提出建议和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做出决定。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校服款式一经选用,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学生在校,原则上穿着校服,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对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特困家庭的学生,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要积极与厂家协商,免收校服订购费用,控制数量在3%左右。
(二)明确自愿为主、确保质量、凸显特色的原则。充分发挥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本着自愿的原则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制定校服穿着制度,提高校服的穿着率,协商确定校服采购的面料、功能、式样和数量,确保质量,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同时,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学生家庭收入实际情况及校园文化特色选购校服,确保校服穿着效果,不能以价格为最终目的,在注重校服性价比的同时,体现学生个性发展,呈现学校的文化特色。
(三)提升校服安全美观性。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要把安全美观作为设计校服的最基本要求,能适应学生的多数生活场合,把实用和美观相结合,以传统的学生服为款式依据,在理清校服结构特点及收集信息结合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以新的服装比例和配套的设计方法进行创新,设计出具有现代学生个性,彰显学校办学理念,体现现代校园的个性与统一完美结合的新颖校服。通过穿着设计、制作精良的校服,完善学生形象,培养学生的平等意识、群体意识、集体荣誉感,实现校服文化德育、美育的功能。
(四)改进校服遴选模式。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选择,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苍南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二、规范校服采购管理机制
(一)明确校服采购主体。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指导与监督校服采购过程;校服采购人的主体为学校和家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