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教科院《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与改进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心理素质是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心理素质有益于人健康成长。中小学阶段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有效地缓解他们在课业负担、人际交往、考试焦虑等方面的心理压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各学区、各中小学要从培养祖国合格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高度,从师资、课程、经费等方面全面加强与改进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提升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培养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人格健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是以发展性教育和预防教育为主,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潜能的开发和积极心理品质的培养;二是面向部分学生,开展心理评估与咨询以及学校、家庭的教育干预,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辅导和咨询,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三是应对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减少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过激行为和伤害事故。
(三)基本要求: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过程、全方位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进一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一)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途径,各中小学校应合理安排时间,保障每班每月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发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本课程,注重引导学生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塑造学生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使用,学校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必须选用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或学生自助读本,确保其科学性。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以学生成长规律、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不断提高心理辅导活动课的质量。今后,心理辅导活动课课时与教材使用将纳入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项目,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督查。
(二)完善心理辅导室建设和运行机制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已建有心理辅导室的学校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的建设标准,并结合各自实际配置心理辅导室,不断规范心理辅导室的使用,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运行实效。各学校心理辅导室应配置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专兼职教师值班并接待辅导,建立明确的值班制度并予以公布。同时,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小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他功能室按照需要开放,各功能室要有日常使用记录。要逐步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以及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等,规范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开展典型个案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三)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