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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 知
各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县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和市纪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作用,现将《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报告工作暂行办法》、《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办法》、《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工作例会制度》、《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干部请假休假及因公离苍报告制度》、《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信访举报件处理工作办法(试行)》、《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办法(试行)》、《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9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9个文件相关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县纪委。
中共苍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中共苍南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纪委派驻(出)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含其他综合派驻监督单位,下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内容包括:研究本单位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对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对干部作出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及干部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决策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内容包括:机关中层股级干部、下属单位领导成员的考核、任免、调动,县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推荐申报县级及以上表彰对象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内容包括: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变更;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处置、大宗房屋修缮等。
(四)大额资金使用内容包括: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经费使用等。
第三条 派驻机构根据权限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驻在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并积极协助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监督方式
第四条 实行事项报备。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动议和酝酿,应及时书面告知派驻机构。
第五条 出(列)席有关会议。驻在单位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书面通知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视情派员(原则上副组长以上干部)出席或列席会议。
第六条 组织社会监督。派驻机构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时受理涉及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电、来访,认真组织调查核实。
第七条 开展分析评估。派驻机构及时分析研判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并作为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章 监督重点及程序要求
第八条 对重大决策监督的重点:
(一)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决策的权限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