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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苍南县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6-2018年)》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苍南县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
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实施生态化战略为载体,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拓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领域,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倒逼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创造优美环境、夯实生态基础。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整治思路,全面推进新一轮以卤制品、蚀刻、金属表面处理等重点的重污染行业整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卤制品、蚀刻、金属表面处理三个重污染行业存在的工艺落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全部淘汰,企业实现布局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监管常态化,行业整体水平有效提升,达到绿色安全清洁化生产标准。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30%以上。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2016年12月底,5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或车间)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卤制品行业: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建设完成苍南县卤制食品小微园二期工程,实现第二批34家卤制品企业整合入园生产,一期11家已入园卤制品企业按照整治标准要求实现再提升。二期入园卤制品企业对应的园外生产企业及其他应入园而未入园的卤制品企业停产到位,完成卤制品行业整治验收。
——蚀刻行业: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1个蚀刻集聚区,整合县内蚀刻作坊集聚生产,苍南县鑫联印刷制版有限公司在苍南县高精电镀厂内的过渡车间停止生产。同时,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蚀刻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新、扩、改、迁建项目在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基础上,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环境准入要求。污水不能纳管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皮革后处理、移膜革、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类行业建设项目。
(二)推动园区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园区建设服务,主动指导园区开展各项手续办理,按照“五个一”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卤制品园区二期、蚀刻集聚区建设,除经县政府同意,在园区外保留的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搬入集聚园区。
(三)提升工艺设备。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国家、省和市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产品、工艺和装备。坚决关闭能耗高、工艺设备落后、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鼓励企业使用先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采用安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率。金属表面处理应当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蚀刻、卤制品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的设备。加热应采用集中供热或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淘汰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设施。
(四)加强污染防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专业化集聚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经过规划、环评审查,做到统一规划建设;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污染集中处理设施、集中供热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设施;重污染行业企业厂区应设置严格的清污分系统,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产生的废水的生产工序、车间以及废水收集池必须经防渗漏处理,废水收集输送采用管道架空或明管输送;产生的废气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回收和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执法检查。紧密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建立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综合执法机制,严格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规划、土地、环保等合法性手续,对企业存在的违法建筑依法一律拆除;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非法重污染行业企业打击力度,建立“打非”长效机制。2016年12月31日前,对布局不合理、位于环境敏感区域且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或环境污染重、工艺装备落后、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由环保局组织开展三大重点行业基本情况排查,确定“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的企业清单,逐家明确整治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分级验收。列入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名单的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在完成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等任务后,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各部门分批验收,并由县政府报请温州市人民政府核查验收,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核查验收工作。
(三)信息公开。从2016年6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三个一批”企业名单;从第三季度开始,每个季度在主要媒体公开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让公众全面了解整治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切实履行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合力。发改部门负责优先淘汰改造重污染行业企业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经信部门负责重污染行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指导园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重污染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土地合法性;规划部门负责审查重污染行业企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环保部门负责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三改一拆”、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加大要素保障。加大对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的支持,出台关停淘汰、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分类鼓励扶持措施,对主动实施集聚入园的项目,在新项目用地、环境总量、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参与整治,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四)严格督查考核。按照整治要求将卤制品、蚀刻、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考核,对在整治行动中不依法履职、推诿扯皮的行为,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发布重污染行业企业名单和整治进展,宣传污染治理先进园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和监督整治提升工作。
附件1:苍南县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企业名单(2016-2018年)
附件2:温州市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
附件3:温州市蚀刻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
附件4:温州市卤制品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