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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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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公办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16年苍南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苍南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             
 
 
 
苍南县教育系统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法治教,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和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中心工作落到实处,现就2016年度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区和公办各级各类学校班子,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由学区间进行交叉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与中小学学年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细则相结合,对涉及民生、容易滋生腐败的方面作重点考核。考核基本分100分,加减分另计,责任内容及考核方法与标准详见附件 1、附件2。
三、考核措施
(一)日常考评。
1. 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各学区、公办直属各类学校党支部(总支)按规定向局党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向局党委当面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每半年度填报《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报告表》(见附件3),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事机构(人事科)报告任务落实情况。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向所属学区上报上述内容。
2. 严格动态监督管理。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将不定期开展正风肃纪督查活动,强化对各单位的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局人事科牵头组织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中督查,时间原则上定在十月份。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由局党委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三)结果评定。
根据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结果,结合加减分情况,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进行定档,学区、公办直属各类学校分别按20%的比例确定为优秀,其它档次视考核具体情况确定。
加减分计分办法如下:
1. 加分:学区所属乡镇中小学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当地乡镇及以上部门表彰的,经局人事科审定,分别加5分至10分不等;各单位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局机关党委及以上部门表彰的,经局人事科审定,分别加5分至10分不等。加分年份的确定以文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统一按行政年计算。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材料组档整齐,有卷可查的,酌情加分。
2. 减分:单位主要领导受党政纪重处分的,每例扣10分,受轻处分的,每例扣5分;班子其他成员受重处分的,每例扣10分,受轻处分的,每例扣5分。重处分指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含免职);轻处分指党内严重警告或其它行政处分及组织处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材料组档不整齐,备查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四、结果运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单位,由局党委予以通报表彰。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出现以下情形的,对集体综合类评先评优或领导干部个人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一)集体综合类评先评优否决情形: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主要领导受到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
(3)班子成员2人以上受到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
(二)领导干部个人评先评优否决情形:
(1)受到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
(2)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追究的;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
(4)班子成员2人及以上受到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的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班子成员发生3起及以上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典型问题或违纪违法案件的学区班子成员。
 
附件:
1.2016年苍南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办法(学区)
2.2016年苍南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办法(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报告表
 


附件1
2016年苍南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学区)
 
考核内容
责任内容
考核方法及标准
牵头科室
结果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0分)
1.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召开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落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责任。(10分)
⑴查依据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与要点,或在年度工作要点中有详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没有的,扣4分。
⑵查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的会议记录与会议上布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记录。无会议记录、讲话稿等相关材料的,扣3分。
⑶查学区与下属学校签定的责任书,无责任书,扣3分。
人事科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切实落实领导干部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分)
⑴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小组责任分工文件,无文件, 扣3分。
⑵查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整改报告及整改情况。无报告扣5分;整改不到位扣2分。
人事科
 
 
3.第一责任人每年年末向县教育局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末向学区党支部报告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执行情况。下属中小学校长一年一次向学区作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校长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5分)
⑴查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可结合述职报告,但要有专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执行情况内容)。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无书面报告的,不得分;领导班子成员无书面报告,少一个扣3分。
⑵查下属中小学年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校长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没有的,少一所扣1分;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人事科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责任追究(10分):
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及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得不到及时治理的。
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⑶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至发生大案要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查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恶性事故查处与通报情况。
⑴对有责任不协助追究的,每例扣5分。
⑵责任范围内发生所列情况的,视程度,扣5-10分。
⑶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审计室
 
 
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反腐倡廉教 育(25分)
 
5.加强工作人员廉政与廉洁自律教育、示范和警示教育。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提出具体要求,解决具体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政策、法规。(5分)
查分析会报告、学习教育计划、学习材料、单位与个人的学习记录等。有下列情况的,酌情扣分:
⑴未制定学习教育计划的,扣2分。
⑵未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的,扣2分。
⑶没有单位与个人学习记录的,扣2分;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机关党委
 
 
6.认真开展教育系统“作风问题起底”集中整治活动,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5分)
 
查看相关材料:⑴无学区“作风问题起底”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机构等文件的,不得分;不齐全,酌情扣分。⑵未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的,少一次,扣2分。⑶未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或完善制度的,酌情扣分。
办公室
 
 
7.认真指导下属学校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5分)
查看学区下属学校 “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材料。
⑴无学校开展的,不得分。
⑵未根据《2016年苍南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学校)》(附后)对学校开展指导与年终考核的,不得分。指导不到位,酌情扣分。
 
 
 
 
机关党委
 
 
8.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5分)
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材料。无材料,不得分;资料不齐全,酌情扣分。
 
 
 
 
机关党委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5分)
查会议记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应报告而不报告的,被上级通报、告诫的,不得分。
 
 
 
 
机关党委
 
 
 
 
 
 
 
 
 
 
 
 
 
 
三、严格落实四公、阳光招生、阳光校务等制度,全面规范财务管理(20分)
 
 
 
 
 
 
 
 
 
 
 
 
 
 
 
 
 
 
 
 
四、突出重点,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25分)
 
 
 
 
 
 
 
 
 
10.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与公务、集体外出审批制度、公务会议制度,坚决制止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公费旅游、公款租用会议场地行为。(5分)
查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公务接待与公务、集体外出报批备案、会议费支出及上级纪检部门查处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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