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区、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和苍南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排查与治理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立即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至28日。排查范围为全县教育系统内各中小学校(含民办) 、各幼儿园、托儿所(含民办) 、各直属学校(单位) 、教育系统审批的培训机构等。另外,根据《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县级权限事项至龙港镇的通知》(苍委发〔2016〕127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龙港镇所辖的民办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划给龙港镇,该辖区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由龙港镇统一安排。
二、排查内容
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教育系统各学校(直属单位、幼儿园等)要对校舍安全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排查;对前期已完成排查的校舍,要立即组织开展复查,确保一幢不漏,务必做到家底清、情况明。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包括抗震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等。重点排查对象包括:
(一)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校舍尤其要注意排查校园内的临时建筑、建成20年以上的砖混、土木结构建筑 ;
(二)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校舍;(三)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等存在滑坡或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较大校舍和违建较多区域校舍;
(四)村集体筹建,未通过正规设计和施工的校舍;
(五)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实验楼综合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校舍;
(六)建筑物幕墙、空调室外挂机等设施和物品安全隐患情况,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七)已安全鉴定为C 级或 D 级未加固及拆除的房屋和遭受台风洪水浸泡过的校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思想重视。校舍安全事关师生生命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教育局紧急通知以及县委、县府紧急通知的精神,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力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全面抓好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