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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苍南县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改办关于确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省级试点项目的通知》(浙教改办〔2014〕1号 )、《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浙教教研〔2013〕101号)和《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温教评〔2013〕107号)精神,更好地推进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省级试点项目,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决定设立苍南县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学校,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完善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四维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形成科学、规范的教育质量管理机制,有效提升苍南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试点内容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办学特色,在操作层面具体细化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四维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评价方式与实施流程,使之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践性。
(二)探索基于学生入学起点的学业质量增值评价模型,使评价指标更加科学、真实地反映学生学业质量现状与进步情况,进一步加强学业质量评价的诊断与改进功能。
(三)运用省、市、县、校各级各类质量监测结果,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学生非智力因素进行深入诊断分析,形成基于实证研究的诊断、反馈和改进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教育质量评价的形式与方法,搜集更多能反映学生学习环境、学习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有关的信息,进一步客观、真实地了解学生,研究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五)完善教师多元评价机制,促进教师教育观念进一步更新,培养有职业理想、专业能力和幸福人生的新时代教师。
三、试点要求
试点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评价观,对教育评价改革推进学校发展有迫切要求和认真思考,在教育评价改革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与成效。学校要组建试点项目团队,由校长担任第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