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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申报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 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家长学校普及科学家教知识的作用,推进我县家长学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经研究,县妇联、县教育局决定开展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申报考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评范围
凡创办两年以上的家长学校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请各学区认真核查本辖区中小学已创建县示范家长学校名单,发动未创建的学校积极申报,灵溪、龙港学区至少各申报2所,其他学区至少各申报1所,幼儿园、托儿所自愿申报)。
二、申报考评条件
参评学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家长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明确,认真贯彻《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把办好家长学校列入本校(园)的工作计划。(二)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日常工作运作规范,能充分体现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三结合。(三)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能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分层设计教学内容;家长学校教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四)家庭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特色鲜明,得到家长好评,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家长的家教观念得到更新,家校关系密切,家长对家长学校满意度高,社会影响良好。
三、申报考评程序
1.自评申报:各校根据《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指标》(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填表并准备材料上交学区,以学区和直属学校为单位向县教育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