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开展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关于在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开展章程建设的通知》(苍教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公办中小学中开展章程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宜山、金乡、桥墩、矾山、马站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实施步骤
2016年10月1日前,各有关中小学按程序的要求完成学校章程制订工作,将“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见附件1)及章程文本、电子稿报所属学区审核,学区审核后汇总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2016年10月15日前,教育局对学校章程进行审定,符合规定的,由教育局行文批复、公示;未通过审定的学校章程,教育局提出修改意见后,交由学校按程序修订。
2016年10月20日前,需修改完善的学校,按程序要求完成修订工作。并再次将“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及章程文本、电子稿报教育局审核。
2016年10月30日前,教育局对学校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再次审定、公示,完成2016年章程建设任务。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