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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托机构: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3号)和温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1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苍南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校教师聘任情况,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9月底前有序完成现有人员职务过渡工作,按时报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备案。
附件:苍南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过渡办法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16年9月19日
苍南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3号)和温州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1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根本要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不同学段教师的职业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评聘结合,与深化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
原中专学校教师中专职务系列和中小学管理系列不进入职称改革,按照原办法进行职称评审。
原享受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统一并入新设置的高级教师职务,原有待遇不变。
2.统一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要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2.分类细化标准。根据省、市基本标准条件和我县实际,制定苍南县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制定相应的破格条件。结合我县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对标准条件进行细化完善,突出对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乡村教师(全县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对长期扎根乡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三)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上课说课、笔试面试、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要认真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精神,结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形成择优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3.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有保有压、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动态调控。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岗位应实行均衡配置,各校应预留一定数量岗位,优先满足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需要。岗位结构比例调控要与学校内部岗位考核、竞聘上岗、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紧密挂钩。
4.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将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在确保质量、着眼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制定近三年评聘规划和年度评聘计划,严格评聘标准,控制评聘数量,确保评聘质量。每年县域范围内中、高级职称评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中、高级岗位空缺数的三分之一。
五、工作安排
为确保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工作分准备、实施及总结等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底前)
1.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成立苍南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调查研究。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全县中小学的总体情况,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制定方案作好充分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底)
1.制定方案(9月)。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3号)和温州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182号)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我县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人员过渡工作方案,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备案。
2.开展人员过渡工作(9月)。根据学校教师聘任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开展人员现有职务过渡。由学校统一登记过渡人员,经本人核对签名、学校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过渡手续由各地和学校统一办理,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能干扰正常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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