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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及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部门,各乡村学校少年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育人作用,促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文明办、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文明办〔2013〕63号)及县文明委《关于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苍文明委〔2013〕10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文明委〔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苍南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镇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发展计划和扶持政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参加师资培训和交流学习,并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保障乡村学校少年宫正常运转。
二、进一步明确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创建资格和总量控制
乡村学校少年宫服务对象是农村未成年人,申报创建县级乡村学校少年宫的中小学校以乡村学校为主,优先考虑偏远山区和远离城镇的农村、城郊结合部学校,在生源上要有一定数量的留守儿童和新苍南人子女,并且具备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有关项目建设的师资力量和校舍、设备条件。按照省市要求,全县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乡村学校少年宫数量基数为乡镇数的120%,每个乡镇至少配置1个。在县财政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逐年递增,但每年递增数不超过当年总数的8%,并且要兼顾地域平衡。对具备创建条件的学校,由学校向县文明办申请,提交县级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方案,并报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批准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学校,县文明办统一授予“苍南县乡村学校少年宫”牌子,并纳入统一管理与考核。在县级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基础上,才可推荐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乡村学校少年宫。
三、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项目资金标准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装备的标准平均每所20万元,其中,修缮经费不高于6万元,装备运转经费不低于14万元。建成后每年运转经费补助由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教育厅对各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我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列入全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年度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为示范的,县财政依据省财政标准,以1:1的比例给予补助。考核结果为非示范的,县财政按县级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标准予以补助。
2、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以外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县财政给予新建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启动资金补助5万元。建成后每年运转经费补助(包括修缮装备经费补助)由领导小组(或委托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对各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按照《苍南县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并分类,90-100分为示范,75-90分为达标、60-75分为基本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其中示范数不超过当年乡村学校少年宫总数的30%,达标数不超过50%,基本达标数不超过20%。对考核结果为示范、达标、基本达标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