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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苍安监〔2016〕135号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苍南县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
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所(局),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所、龙港新城管委会安监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3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苍南县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具体措施。驻苍省、部、市属企业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督促指导下属企业逐级抓好落实。
各单位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县安监局(联系人:吴健,联系电话:13758852006/772006,电子邮箱:694573000@qq.com)。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0日
苍南县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工贸行业企业事故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快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32号)要求,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工贸行业,主要是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查补短板,强化系统意识,推进社会共治,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整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实施范围和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实施范围为:机械制造、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重点对象是涉及金属冶炼、液氨制冷、船舶修造、可燃爆粉尘、喷涂作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即“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
四、主要任务
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所(局)要在巩固前两年“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短板难题,组织辖区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彻底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一)金属冶炼、有色和机械制造企业。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26号)和新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作业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