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苍安监〔2016〕134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深化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所(局),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所、龙港新城管委会安监所,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86号)及市、县“大拆大整”行动、《苍南县工贸行业领域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苍政办发明电〔2016〕257号)要求,县安监局制定了《苍南县深化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0日
苍南县深化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整治
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86号),结合当前我县“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和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粉尘防爆集中整治“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开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逐步控减人员密集(30人以上)的涉燃爆粉尘企业(作业场所),基本杜绝非法违法生产,有效管控高危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涉燃爆粉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粉尘防爆整治与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同一铝镁金属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企业相关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等均符合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达到相应等级,建立和落实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由县、乡两级安监机构按突出重点的原则,分别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制度。
(二)同一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和同一其他燃爆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企业相关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等均符合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达到相应等级,有效落实隐患排查、粉尘清扫等各项安全制度。由所在县、乡两级安监机构按属地监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分别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制度。
(三)同一其他燃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30人以下企业。企业相关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等均符合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有效控制安全风险。所在乡镇安监所(局)按属地监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制度。
(四)同一燃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下企业。企业相关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等均符合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到位,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有效控制安全风险。所在乡镇安监所(局)按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制度。
二、主要任务
通过严格落实“五条问责措施”、挂牌督办整治等督导问责机制,强化监管与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涉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监管到位不留盲区、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一)落实分类监管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的“网格化”和“社会化”,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情况的动态排查,及时掌握企业新(改、扩)建、关停、搬迁等变化情况;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涉燃爆粉尘企业动态信息数据台账,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按粉尘种类及同一作业场所不同人数分成不同类别的企业,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分别建立和落实不同类别企业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排查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制订和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不同频度和层级对相关企业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实施分类监管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各类问题隐患整治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