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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苍安监〔2016〕13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安监系统组织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评查范围
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
2、评查标准
评查标准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江省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
3、评查方式和相关工作要求
由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龙港安监局各抽十个案卷分组进行交叉互评。
4、评查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上午
5、评查地点:县安监局四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