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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对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等24所学校进行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
各学区,相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温教督〔2012〕79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操作标准(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温教督〔2016〕28号)精神及有关学校的申报,受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决定对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等24所学校(见附件)进行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30日。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半天,各校具体评估时间由评估组负责人与相关学校联系确定。
二、评估程序和内容
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核查台账资料;实地察看校容校貌,观察师生风貌及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情况;与学校领导和师生个别访谈;反馈评估意见。
学校需提供全部28项C级指标的相关台账(可以是电子资料)、申报表、工作用表及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各一式五份。同时把申报表、工作用表及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方案的电子文档,于2016年12月30日前发送到督导室。督导室邮箱:cnjydds@126.com。
三、评估要求
(一)学校要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配合评估组做好检查评估工作;要如实向检查评估人员反映情况,认真对待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落实整改措施;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评估组要做好28项C级指标达标情况评估记录,其中C5、C8、C10、C12、C14、C26为硬性要求达标的指标,其他22个C级指标允许6个以内为基本达标(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三)评估组要有重点地指导、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水平与申报等级有较大差距的学校,应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
(四)评估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 :1.2016下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三级)等级
评估安排表
2.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三级)等级评估
结果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8日
2016年下半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三级)等级评估安排表
组别 | 序 号 | 学 校 | 学 制 | 评估等级 | 评估组成员及 联系电话 |
第 一 组 | 1 | 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 | 小学 | 市三级 | 杨守铬*(668089) 、丁忠渺(623131)、王益静(611116)、林英超(665608)等4人 加注*的成员为评估组长,下同 |
2 | 苍南县树人中学 | 初中 | 市三级 | ||
3 | 苍南县灵溪镇观美小学 | 小学 | 市三级 | ||
4 | 苍南县灵溪镇沪山小学 | 小学 | 市三级 | ||
5 | 苍南县灵溪镇第四小学 | 小学 | 市三级 | ||
6 | 苍南县灵溪镇渡龙学校 | 九年制 | 市三级 | ||
第 二 组 | 7 | 苍南县龙港镇第八小学 | 小学 | 市三级 | 罗纯彬*(666998)、陈香桃(673006)、高毅(645168)郑可山(660391)等4人 |
8 | 苍南县龙港镇第十小学 | 小学 | 市三级 | ||
9 | 苍南县龙港镇第十一小学 | 小学 | 市三级 | ||
10 | 苍南县龙港镇第十三小学 | 小学 | 市三级 | ||
11 | 苍南县龙港镇江山小学 | 小学 | 市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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