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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省厅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浙教基函〔2016〕38号),要求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开展教辅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做好中小学教辅管理工作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以备抽查。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见《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浙教基函〔2016〕38号)。
三、各学区要于2016年11月29日前对所辖中小学的教辅材料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县教育局中小教科将于2016年11月30日前对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苍南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和检查的通知
浙教基函〔2016〕38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