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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6〕9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6〕68号)精神和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全县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在国家教师系统基础上,我省整合现有教师管理和教师培训等业务平台,打造教师工作综合性应用系统,构建我省教师管理、教师培训等教师信息“一网通”平台。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及时掌握教师信息,开展精准管理,提升对教师的服务能力。各地各校要按照《苍南县中小学校实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附件1)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做好教师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审核等各项工作,并推动该系统在教师管理和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应用。
(二)两级建设、五级应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由国家和省两级负责建设。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省教育厅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省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构成教师系统整体。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三)分级管理、属地运行。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市本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并指导县推进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更新和审核工作。
三、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