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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童谣童诗征集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文明办、团委、妇联、文联、学区、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浓厚书香校园氛围,经研究,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决定联合开展优秀童谣·童诗征集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突出思想道德内涵,注重陶冶情操,积极弘扬主旋律,丰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内容,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和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牢固树立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价值追求和远大志向。
二、主办单位
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
三、征集时间
2017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
四、征集标准和范围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 童诗内容要选择自己熟悉的物、景、人、事等来写,语言凝练,想象力丰富,富有童趣、童心,情感真挚,特别要防止成人化倾向。诗歌不超过20行,严禁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