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自查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审行发〔2014〕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83号)的精神,县教育局决定2017年3月起,对全县各纳入预算管理的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本次审计工作采用先自查,再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计的方式。为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专项审计自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专项审计自查范围为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各学校所属的工会、食堂等作为延伸抽查对象。
二、自查内容及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