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事业单位,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强依法收费意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小学和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审计调查结果的通报》(浙教办函〔2017〕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教育系统内开展教育收费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2月27日至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和2016年各类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否在单位公开栏或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是否存在与入学挂钩的违规收费行为;
(三)是否存在擅立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行为;
(四)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行为;
(五)收取伙食费时,是否按规定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入收款票据”,是否及时、完整公开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采购情况,是否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现象,是否及时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是否定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