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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百名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苍南基础教育“十百千”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先进、作风过硬、管理能力强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长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百名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人选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时间
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
二、推荐对象
1.基本条件:全县在职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正职校(园)长或任职两年及以上的副职校长或已结业的优秀中青班学员,其中幼儿园推荐对象在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中产生,已获得市、县名校长对象不列入培养对象。
2.具体条件: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依法治校,治学严谨,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推荐对象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学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民办幼儿园可适当放宽)。年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
(3)能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身体健康,能够参与正常的培训学习活动。
(4)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质和创新精神,学校主管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取得较好成绩,任职期间个人或主管工作原则上应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或政府部门奖励或荣誉称号。
(5)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原则上应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或编著过教育管理、教学类著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