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近期,安全事故频发,2017年1月4日,我县灵溪镇第五小学发生建筑工地挖掘机压死一名学生事故;2月2日,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大会村4间农民自建房发生倒塌,造成7死2伤;2月5日,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花园5幢5-1号足馨堂足浴店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1人伤情较重,这些事件造成人民群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
根据省委、市委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和国务院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城乡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温政办〔2017〕8号)有关要求,为了深刻汲取灵溪五小学生伤亡事故、文成县百丈漈镇“2.2”房屋倒塌事故和天台县赤城街道“2.5”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师生安全,请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园))立即开展教育系统重点领域安全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再检查再整治行动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前一阶段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创建“除隐患、补短板”专项督查的通知》、《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护平安、树标杆”校园平安创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苍教发〔2016〕39号)和《苍南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苍教党〔2015〕6)精神,继续抓好教育系统五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网格员制度,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及时发现校园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消除隐患,确保我县校园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一)校舍及基础设施安全
各校(园)要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温教办建〔2017〕4号)要求,计财、基建等科室组织专业力量,在开学前再次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排查的重点包括:一是农村建设质量差,没有圈梁、地梁和构造柱,楼板为预制多孔板,墙体为空斗墙的房屋。二是主体结构损害严重、超负荷使用、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结构、私自加层、有地下室的房屋。三是位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要逐个检查2016年已排查发现的各类危房是否已落实相应整治措施,并进一步排查校舍及附属设施、设备、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校舍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处置到位。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或原已列入监控范围的各类危险房屋,在相关整治措施到位前,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严格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发现问题或出现危险变化的,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撤离。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土、水利等部门支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摸清校园周边可能影响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安全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校园消防安全
各校(园)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各项工作。重点检查消控室的配置运行是否正常,食堂燃料的储存、使用是否安全,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室、保安室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灶具,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可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宿舍是否双通道,是否使用铁栅栏将宿舍大门上锁,配电房是否堆放杂物,是否存在电线私接乱拉、老化的情况,锅炉、气体钢瓶、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按期检修,实验室危化品管理是否到位。
(三)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
各校(园)要根据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校园“三防”建设。要重点检查各类物防、技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可用,门卫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特别是监控经升级或改造的,要检查视频存储日期是否不少于30天,新到岗的保安是否持证,能否熟练操作各类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等。有无单位或者个人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开展工程建设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安全的情况;有无单位或者个人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情况;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有无网吧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有无彩票投注站点;校园周围50米有无歌舞厅、卡拉OK厅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学校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兜售违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有无无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小食品摊点等。
(四)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