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6年社区教育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学区、县社区学院,乡镇社区学校(分校):
为深入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社区教育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切实履行社区教育工作职责;
(二)在社区教育工作中爱岗敬业,勤于进取,不断创新,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
(三)在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工作规律,开展社区教育实验研究,且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四)从事社区教育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评选范围
各乡镇、社区学校(学院、分校)从事社区教育工作领导、教师。
三、推荐数量
每学区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择推荐1名。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各地推荐名单需经学区审核后上报,优秀工作者与优秀教师自行选择;
(二)推荐工作截止到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