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文发〔2017〕14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人事管理,严肃人事纪律,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敢打硬仗、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苍南“文化铁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7〕48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在局系统开展“吃空饷”问题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
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对象
1.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2.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3.因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未上班或按规定应停发(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5.未经批准借用到县外或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治理措施
(一)规范管理
1.规范人员借用。借用单位须在其核定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被借用人员应具备拟任职位资格,经借出、借用单位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方可借用。人员借用严格按《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暂行办法》(苍治组〔2017〕1号)执行。
2.规范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病(事)假须遵守《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2号),按照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或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必须严格按《苍南县机关工作人员假期待遇有关规定》(苍治组〔2017〕3号)执行。
3.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和单位中层岗位干部管理。退出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需要,根据《苍南县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4号)进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单位退出中层干部按《苍南县退出中层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5号)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二)提前退休和预退
1.退休(职)。丧失工作能力的在编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给予办理退休(职)手续。
2.提前退休。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由本人申请,经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3.预退。在专项治理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办理预退手续。经本人申请,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退备案表》(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解除聘用合同,报送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预退休期间,停发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原用人单位代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所需各项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原单位、原身份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三)辞退(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