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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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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

现将《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苍南县安监局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打造一支安监铁军和构建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体系为重点,持续立足“种好责任田,当好协调员、监督员和宣传员”的总定位,深入组织实施“安全监管法治化、隐患治理信息化、生产经营标准化、安全服务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民化”安全生产“五化”工程,全力打好安全基础“提升战”、职业健康“保卫战”、科技兴安“大会战”、事故隐患“剿灭战”、打非治违“持久战”、专项整治“追击战”等六场战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下降”目标。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全力打好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这场硬仗,系统性地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为主载体,全力整治各种安全生产乱象和顽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各级挂牌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挂牌的重点区域(行业)整改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取缔率达100%。

(一)消除隐患存量在2016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分类落实整治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建设活动等9类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合用场所未物理分隔等10类行为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电气线路未阻燃套管等9类行为的一律限期整改,对指使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3类行为的一律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到今年6月前,全县“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整治率达100%以上。

(二)严格督考问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方和单位实施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对于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按要求予以问责,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或约谈;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长效管理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防隐患、防事故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长效管理。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应关闭的单位关闭到位,停产停业复工的单位通过验收合格。认真抓好源头管控工作,对在民房内设置生产加工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发现新的应列为整治对象的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不反弹。

二、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上有新突破组织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努力使《意见》的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

(一)认真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党支部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意见》精神。在全县安监系统内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辅导讲座,组织广大安监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和各地学习贯彻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贯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起草《意见》贯彻文件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研究起草符合我县实际的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和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三)督促推进落实。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作为检验各乡镇(功能区)和县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和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乡镇(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三、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载体,在提高重点领域事故防控能力上有新突破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切实整治消除各类突出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一)建立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体系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指导和督促消防、交通运输、建筑、特种设备、海洋与渔业、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领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建立形成一套行业性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方案,厘清行业性重大隐患的分布、类型、现状及对策措施。

(二)深化危化品和粉尘防爆安全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温政办发明电〔2016〕121号)和粉尘防爆企业“十条刚性规定”“五条问责措施”,深入开展危化品和粉尘防爆安全整治,实现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报率达100%、隐患按期整改达90%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红色类关闭率达100%、黄色类限期整治和停产率达95%以上、绿色类全面达到规范化要求。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力军作用,推进交通运输、消防、建筑、特种特备、海洋与渔业等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设施,实行重点整治、重点管控,从严查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协调推进涉危涉爆领域的特种设备、燃气管网和气瓶充装储运单位、涉氨冷冻船的排查和整治,逐一建立档案,实行常态有效管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全年要挂牌整治100家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到位,实现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四)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和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三库一公开”机制,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企业信息、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标准六大基础数据库。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施事故前追刑责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安监12350”举报电话作用。

四、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为重点,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有新突破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的系列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探索全县安监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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