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针对当前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制订了《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矿山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矿山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这一目标,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治本、科学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积极推进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重点隐患、重大问题的排查治理,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
2017年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是: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减少死亡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推进矿山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三)积极推进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将地下矿山透水、火灾、大面积冒顶片帮、坠罐、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爆炸,尾矿库溃坝等8类23项事故隐患,作为2017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地下矿山
1.井下透水隐患
(1)采矿影响范围内存在老空水、岩溶水,但没有采取探放水等可靠的事故防控措施。
(2)矿山图纸不全、图实不符,采空区及积水情况不明。
(3)地表大型水体、河流与矿井存在明显水力联系,或者地面洪水、泥石流有可能通过井巷、采空区及塌陷区进入井下。
2.火灾隐患
(4)井下(包括井口)没有实施动火管制,井下动火作业没有制订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主要开拓巷道支护、永久密闭采用木头等易燃材料。
3.中毒窒息隐患
(6)独头掘进巷道或独头采场超过6米,没有采取有效机械通风。
(7)矿井没有采取可靠的机械通风,导致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硐室、巷道风量不足或者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8)井下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4.大面积冒顶片帮隐患
(9)采场(有人员进入的)、硐室、巷道,顶板暴露面积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暴露面积,或者超过顶板自稳能力,又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10)开采破坏设计留设的采场内矿柱、采场之间矿柱及矿山之间保护矿柱。
(11)大面积采空区(主要指不能长期保持稳定的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处理,危及作业场所、地表居民、地表重要设施安全。
5.立井提升坠罐隐患
(12)立井提升系统防坠、防过卷装置等重要安全设施没有定期进行有效性试验和检测检验。
(13)立井提升系统卷扬机(提升机)、钢丝绳、井架、罐道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二)露天矿山
6.边坡坍塌隐患
(14)台阶式开采不规范。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15)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60米或分层高度超过20米;凿岩平台宽度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工作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16)边坡管理不符合要求。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危险边坡没有落实可靠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监控措施;高边坡(高度在200米)未落实在线监测监控措施。
7.爆炸事故隐患
(17)矿山生产作业现场爆破器材临时存放、运输不符合有关规定。
(18)爆破作业时,没有按照规定发出爆破信号(包括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实施爆破警戒、撤离爆破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
(三)尾矿库
8. 溃坝事故隐患
(19)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排洪能力不足或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
(20)尾矿库上游存在泥石流危害,暴雨洪水期间可能影响排水(排洪)系统安全的。
(21)干滩长度、库水位、浸润线埋深不符合规程及设计要求。
(22)坝体坡度、坝面排水、坝面植被等不符合要求,导致坝体有失稳现象。
(23)尾矿库安全监测(包括人工巡检)不符合《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矿山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以重大事故隐患和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隐患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风险分析。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安全、技术、生产部门等相关人员,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并对照国家法规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下发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识别出矿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落实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排除。对一般事故隐患,要落实人员、措施,限期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