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局机关学区公用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在当前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大幅压缩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学区的公用经费开支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机关,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调整苍南县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会议费管理
(一)规范会议审批管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局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行文请示。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填写《苍南县教育局会议申报单》,各科室召开的会议,一般须提早一周时间报局办公室,如需临时性召开的会议,必须报请局长室审批。严格执行局领导出席会议制度,一般性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出席。
(二)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制度。教育局及各学区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培训会均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年初无预算的,不得安排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苍南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苍财行﹝2014﹞16号)精神,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教育局召开全县教育系统工作会议,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应编制经费预算,经分管财务局长和局长批准后按预算执行。科室召开的专业会议、专项业务培训,事前应落实经费来源,主办科室年初应编制经费收支预算,经业务分管局长和财务分管局长批准后按预算执行,保证收支平衡,否则不予开支。
(三)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及布置费用、文件及会议材料印刷费等,要严格控制会议材料,不得使用会议费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项目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单位(元/人·天) | 150 | 100 | 30 | 280 |
(四)会议费预算审核和报销。会议召开前须填报《会议费预算审核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对于未履行预算审批的会议费用,计财科不予报销。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到计财科报账,报账时须提供《会议费预算审核表》、会议通知、会议报到名册、财务票据等资料,未列入局年初会议计划的还需提供经局领导(同前)审批的书面报告。严格控制参加其他机构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会议,经批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会议,会议期间的各项费用控制在省财政厅制定的三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之内,凭据报销;省三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项目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各项费用 | 合计 |
单位(元/人·天) | 200 | 120 | 80 | 400 |
二、公务接待费管理
公务接待费应坚持事前审批、厉行节约、控制总量、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三、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一)实行公务差旅事前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参照苍南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外出审批权限,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报销时,必须出示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出差单(审批权限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的规定》(苍教人〔2012〕70号))),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出差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及出差补助。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公务差旅费按时按规定报销。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严格按规定核报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2017年开始,行政事业单位已为工作人员投保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公务出行时将不再报销公共交通意外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