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确保办公用房整改到位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严肃纪律,确保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房标准(建筑面积)
(一)局长:18平方米/人;
(二)副局长:12平方米/人;
(三)科长及以下:9平方米/人
(四)学区主任、书记:12平方米/人;
(五)学区副主任、副书记:9平方米/人;
(六)学校校长、书记:18平方米/人;
(七)学校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12平方米/人。
二、整改原则
各单位要根据发改投资﹝2014﹞2674号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县级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及乡镇主要领导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的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得突破标准底线。原苍委办明电﹝2015﹞18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办公室用房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允许所驻单位主要领导可单独使用一个自然间24平方,超出的6平方作为开放式接待室处置”作废。
办公用房整改工作要认真贯彻“腾”、“合”、“隔”的办法与原则,杜绝浪费与造假。
(一)“腾”是第一原则,指的是领导干部要将自己超标的办公室腾到适合自己标准的办公室办公。“腾”要兼顾统一腾出一块或一层以便他用,不得腾出不用,更不得事后搬回。
(二)“合”即几个人合并在一个办公室办公。几个人应享受的办公面积累加值不得小于该办公室的面积。“合”要防止弄虚作假,虚添人员、虚摆桌椅。办公室去向牌要注明各办公人员与职务。
(三)“隔”主要是单位主要领导因房屋结构没有适合自己面积的办公房而无法腾搬时,将大办公室隔为小办公室。“隔”要注意不得将所隔房间面积超出自己应享受的面积,不得突破标准底线。单位副职不得隔用,要合并办公。
三、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