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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及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评选2017年市、县级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温州市优秀班主任23名(其中民办学校、幼儿园5人)、优秀教师46名(其中民办学校、幼儿园7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3名(其中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1名、优秀校长1名)、“园丁奖”11名;
(二)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
(三)苍南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300名(其中,民办中小学15名、民办幼儿园30名评选办法另行发文)。
(四)苍南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其中,民办中小学2名、民办幼儿园15名评选办法另行发文)。
各学区、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017年市、县级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4.班级管理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优秀教师
1.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符合任职条件。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行政干部不能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3.教学成绩突出。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高。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育工作者含县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优秀教育管理干部,公办学校优秀校级领导,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和校长等。
1.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2)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3)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实绩显著。
2.市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坚持育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招生、收费等办学自主权,按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3)重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名师名校长,按需足额聘任教师,严把教师准入关。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合格率高。参加改革试点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教师社保和福利待遇。
(4)重视学校发展。学校拥有独立产权或长期稳定的办学场地,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标准。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本年度投入明显增加,学校环境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与同类学校相比,投入软、硬件建设的资金较多。重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5)办学成效显著。学校已获得市级以上重点(现代化、示范、综合改革窗口)学校等综合性荣誉(特殊教育学校、培训机构除外),幼儿园已通过省二级以上评估。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普通中小学在18个班以上,中职学校在1000人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在9个班级以上,幼儿园在6个班级以上,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次在1000人以上。
3.民办学校优秀校长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思想先进,办学目标明确。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以德育为先,以教学为中心,深化素质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任职条件优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在民办学校担任校长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特级教师、地市级名校长等荣誉者,优先推荐。
(3)管理水平较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管理办法,重视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民办学校综合改革,在学校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成效、有亮点。学校办学规模稳定,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办学成效显著。普通高中近三年参加各学科会考及格率达到9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考上线率列全市民办高中前茅;中职学校有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骨干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0%以上;初中近三年学业成绩后20%学生的比例在所在县(市、区)较低,初升高比例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以上。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办学声誉良好。
(四)市“园丁奖”推荐条件
1.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以生为本,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2. 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坚决抵制有偿补课,能在本地区起到模范作用。
4.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含实行人事代理的民办学校教师)。2012年来已得过“园丁奖”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园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