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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幼儿园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推动我县幼儿园科学管理进程,全面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全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参照《苍南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附件2),对全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县各幼儿园。本学期免考核幼儿园对象为:被评为2015学年苍南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2016年9月之后参加升等或复核的幼儿园和2016年1月1日之后审批的幼儿园。龙港辖区内的幼儿园由龙港学区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后统一向县教育局汇报。
三、考核时间
1. 自查自评阶段:2017年5月10日至6月7日为各幼儿园;
2. 县教育局全面考核阶段:2017年6月8日至6月20日
四、考核形式和程序
1.听取园长规范化管理工作汇报(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四份);
2.召开教师代表、幼儿代表、家长代表等座谈(需提供全园教职工名册及通讯方式、全体幼儿和家长名册通讯方式);
3.幼儿活动巡查(需提供幼儿一日活动时间表、教师备课本、教科研活动记录本、教师学习培训笔记等);
4.实地察看幼儿园环境和办公、教学、活动等场所;
5.查阅幼儿园提供的台帐资料(提倡采用电子档案,请按项目指标统一存放);
6.考核情况反馈。
五、考核计分
评分办法实行扣分制。按照《苍南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对各考核要点逐条进行考评,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扣分。先计算出各二级指标的得分,再根据累积分数(加分项目得分计入累积分数)对各幼儿园进行排位,确定学年优秀单位。本次考核工作分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幼儿园进行。学年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准办园不超过考核总数的15%、三级园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
六、考核要求
1.本次考核是全面性、综合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先进集体评比、文明单位评比、等级复评和学前教育资金奖励等重要依据。幼儿园规范化管理考核成绩优秀的幼儿园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