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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学校小班化教育教学常规十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农村小班化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温教办研〔2016〕64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教学常规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温教办研〔2016〕71号)和《苍南县农村学校小班化教育教学常规十条(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今年教育局的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学校小班化教育教学常规十条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为使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7年5月18日开始至2017年5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对象
全县农村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检查内容
1.落实农村学校小班化教育教学常规十条工作计划与总结。
2.检查农村学校小班化教育教学常规十条的逐条落实情况。
3.检查教师教学计划及各个学科教师的教学常规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听取学校落实小班化教育教学常规十条工作汇报与检查相关台账相结合。
2.检查教师备课本、听课本与学生作业本、测试卷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相结合。
3.随堂听课、师生座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
四、结果运用
1.本次检查是局对农村学校小班化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大检阅,也是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的体现,根据检查结果分为三类,一类为优秀单位,约占40%,其中评出5所县小班化教育教学领航校,给予一定经费支助;二类为合格单位;三类为不合格单位。
2.本次检查结果作为教育局对各学校规范化管理考核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对不合格单位的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
五、工作要求
1.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小班化教育试点工作及教育教学常规十条落实工作,强化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学为中心,教为学服务”理念的教学新规范,树立“强化教学常规就是一种教学生产力”的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