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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人防教育学校深入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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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在人防教育学校深入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的通知
 
各人防重点镇,各学区,各人防教育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教育的通知》(浙人防办〔2011〕36号)、《2017年度各县(市、区)人防工作责任制目标》(温人防办〔2017〕27号)和《苍南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苍政办〔2016〕1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努力使人民防空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将在我县中小学深入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人防(民防)知识教育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可以增强在校学生的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激发爱国热情,可以增强学生的防空意识,提高心理素质,掌握日常生活中防灾防突发事故的知识、技能。因此,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学校的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县人防办、县教育局联合成立县学校人防(民防)知识教育领导小组,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人防办(民防局)与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人防办综合审批科和县教育局学生工作科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县人防办(民防局)负责协调人防知识教育师资培训、教材的保障工作;县教育局负责人防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内容和师资的落实。
三、明确人防教育学校
根据温州市人防办的工作部署,结合近几年苍南县人防宣传“五进”工作开展实际,县学校人防(民防)知识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灵溪镇、龙港镇、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桥墩镇等6个人防重点镇初级中学和灵溪镇各小学(含县直属)开展人防教育工作,并明确各人防重点镇的初级中学和灵溪镇各小学(含县直属)作为苍南县人防教育学校。经各重点镇人防办和学区推荐上报,县学校人防(民防)知识教育领导小组明确龙港潜龙学校等10所人防教育学校作为苍南县2017学年人防教育示范学校(详见附件1)
四、授课内容、对象及课时要求
1.授课内容:省地方课程教材《人自然社会》和省编《人民防空》教材。
2.授课对象:各人防教育学校的初中二年级和小学五年级学生。
3.课时要求: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其中,人防教育示范学校每学年不少于8课时。
五、强化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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