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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青春自护·杜绝欺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综治办,各学区,县直属各学校: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和暴力,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团县委、县综治办、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范围联合开展“青春自护·杜绝欺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综治办、最高检、教育部、团中央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全县学生拒绝校园欺凌和暴力,争做文明守法好学生。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护·杜绝欺凌
三、活动内容
各乡(镇)团委、综治办,各学区,县直属各学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加强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校园。
(一)加强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机制、制度建设
1、完善预防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发挥苍南县综治委预青专项组职能,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预青工作考核,依托预青专项组定期研判防治欺凌和暴力形势,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商解决日常工作问题,推动各职能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校园欺凌和暴力现实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做到联防联动,积极推动校园欺凌和暴力突出矛盾及典型案件的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2、建立预防欺凌和暴力工作服务站点。由团县委、县综治办、县检察院、县教育局牵头,协调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整合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社会力量,在县本级设立预防欺凌和暴力工作总站;各乡(镇)成立工作站,站点设在团委,在校园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学校,设立工作室,构建三级预防欺凌和暴力工作体系。站点建立后,通过线下活动、12355热线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维权、自护、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招募组建预防欺凌和暴力家长志愿团。团县委、教育局牵头,各县直学校参与向社会广泛招募征集富有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关心教育,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社会热心人士成立预防欺凌和暴力家长志愿团,各乡(镇)成立分团;鼓励家长志愿者参与和协助保障好学生上、放学期间的安全,共同参与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共同为受欺凌青少年学生提供学习帮助、心理慰藉、生活关爱。
4、完善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开设校园欺凌和暴力反映箱,开通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反映热线,方便学生、家长及时反映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并及时向欺凌工作站反馈信息;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深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活动
1、开展“普法大课堂”活动。各单位要整合法制副校长、“普法大课堂”公益导师团等司法资源,邀请相关法律专家以校园安全形式较突出的学校为重点在各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法治专题讲座,提升教师、家长、学生的法律素质,让教师、家长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处置欺凌事件能力,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利,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律意识。积极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司法机关等形式,让学生在形象、具体的法律事务中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引导学生争做遵规守纪公民。
2、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系列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形式,集中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主题教育,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加强学生间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时解决学生与学生之间各种矛盾的苗头性问题,引导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3、创新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宣传方式。各单位要加大预防欺凌和暴力宣传产品研创力度,精心创作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图文手册、动漫、音频、微电影、电子书、有声读物等宣传作品,让青少年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学习预防欺凌和暴力知识,提升教育效果。要适应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点和青少年阅读习惯,广泛运用互联网、手机阅读平台等多种传播媒介,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青少年学习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知识。
(三)加强重点青少年学生管理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