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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培训机构: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2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暑假将至,为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
暑期临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扎实做好暑假期间的各项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各校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专题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一是继续开展“中小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发动教师在暑期放假前后进门入户指导家长加强子女安全教育管理。要利用返校日等学生集中返校的机会再开展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用身边的惨痛事例教育学生不要私自下河游泳,尤其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的安全提醒;二是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要运用多种载体向师生宣传台风、雷电、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区域玩耍逗留,在 台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它安全场所,防止事故发生;三是要加强学生防人身侵害和防受骗教育。教育学生要注意往返途中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到歌厅、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和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四是要强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意识和责任,利用微信、校讯通等方法定期提醒家长加强假日期间对子女的管教和监护。
三、切实加强暑期学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