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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办〔2015〕105号)和《关于修订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教〔2016〕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始2017年上半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民办幼儿园:经本局批准设立的、2016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无安全责任事故,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学区,学区审核汇总后于7月15日前送苍南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314办公室),联系电话:68890858。
三、申报经费项目
(一)2016学年第二学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
(二)2016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大专学历、本科学历专项奖励;
(三)2017年上半年新评为一、二、三等级幼儿园奖励补助;
(四)2017年上半年教育教学装备补助。
四、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签订承诺书,按申报类别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审核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幼儿园、学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签字格式为:“与原件相符,同意申报。签名,×年×月×日”)。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二)提供材料清单及要求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1)幼儿学籍名册。幼儿数以2017年6月份学籍系统的数据为准,幼儿园登入学前教育学籍系统,自助打印幼儿数,不可以截图、下载打印(打印顺序为汇总表、班级分表)。(2)单位工资账单。幼儿园经银行代发薪回单原件,且要银行盖章(打印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3)收费公示材料。必须是公示栏拍照打印,电脑直接打印无效。(4)收费发票。提供2016学年第二学期幼儿收费发票复印件(各年段提供叁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