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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各公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苍南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苍组〔2017〕3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中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公通﹝2003﹞38号)文件所规定的备案人员范围,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管理权限的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重新登记造册,于6月15日前将人员备案信息与局人事科联系核对,对未报备的人员或者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备案或变更。联系人:林海霞,联系电话:69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