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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学年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暨校级领导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学年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暨校级领导履职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暨校级领导履职考核工作,不断深化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强化校长岗位履职能力,增强校长教学质量中心意识,更好地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同时,通过考核,科学评价学校学年度的工作成效,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校级领导学年度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
二、考核对象及期限
1.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下同)。浙江电大苍南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县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考核。
2.校级领导履职考核对象为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含经县教育局党委建议任命的乡镇中小学正副书记)、校长助理等。浙江电大苍南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县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参照考核。
3.教育系统第四期中青班和第二期青训班学员(以下简称“两班学员”)。
4.考核期限原则上为2016学年,有的工作可延伸到2015学年。
三、组织实施
1.县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虞亦杭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各学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先葵兼任办公室主任。
2.县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工作小组组长由局班子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或学区)抽调局机关干部、学区干部及部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等精干力量组成。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构成
1.学校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为2016学年中小学(含职高)规范化管理重点工作考核内容(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重点”),总分105分(含附加分)。
2.校级领导个人履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校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校级领导个人民主测评、考核组对校级领导个人综合考评等四项内容,总分100分(不含附加分)。
(1)学校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总分105),小学按考核得分的50%计入校级领导个人履职考核总分;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按考核得分的40%计入校级领导个人履职考核总分。
(2)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总分100分),小学按考核得分的20%计入校级领导个人履职考核总分;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按考核得分的30%计入校级领导个人履职考核总分。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初中部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准。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考核内容为各学校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其中,小学以2016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班质量监测结果为准;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以2017年学校中考成绩为准;普通高中以2016年学校高考成绩为准,职业高中以2016学年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准,若高中校长属于第一年任职的,以全县平均分为准。
(3)校级领导个人民主测评(总分100分),按测评得分的20%计入校级领导个人履职考核总分。
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德: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办学思想、师德修养,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以及班子队伍建设的情况。
能:指开拓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和方法、管理和领导艺术,熟悉学科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能指导并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深入课堂,深入教师,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勤奋敬业等情况。
绩:指工作实绩,主要是考核年度内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完成的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效果和主观努力情况,以及教师、社会对其工作的认可程度。
廉: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建设,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情况。
(4)考核组对校级领导个人的综合考评,共10分。具体考评项目见附件4。
3.“两班学员”个人履职考核,总分50分。考核内容包括“两班学员”个人民主测评(总分100分,按测评得分的40%计入个人履职考核总分)、考核组对“两班学员”个人综合考评(共10分)等两项内容。
五、工作程序
(一)工作布置(6月上旬)
县教育局下发通知,召开专题布置会议,对考核工作作安排布置。
(二)学校自评(6月上旬开始)
学校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表和《校长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自评后,学校要填写《2016学年中小学(含职高)规范化管理重点工作考核自评表》(见附件5),并做好相关台账备查。
各校级领导个人要填写《2016学年校级领导个人考核自查记录表》和《2016学年校级领导个人考核表》(见附件6、7、8),并形成个人履职报告。
各“两班学员”要填写《2016学年“两班学员”考核自查记录表》,并形成个人履职报告。
(三)考核小组考核(6月份)
1.考核公示。
考核前(至少在考核组进驻考核前3天),学校要将《工作报告》及每位校级领导个人、“两班学员”的《自查记录表》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公示。考核期间,考核组要在公告栏同时张贴考核公告(见附件9),接受全体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2.述职报告。
考核期间,学校要召开教职工大会。校长要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含个人履职报告),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其他校级领导个人也要在大会上作个人履职报告,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教职工大会必须邀请退离休教师和家长代表参加。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1)2016学年的学校工作总结(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2)2016学年《考核重点》完成情况(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3)2016学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总结;(4)校长个人履职情况(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5)下一学年工作展望。
《工作报告》和校级领导个人、“两班学员”自查记录表及履职报告书面材料一式六份交考核组。
3.民主测评。
校级领导述职报告后,教职工大会全体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学校校级领导、“两班学员”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并民主推荐校级干部人选。民主测评由考核组负责人主持,民主测评及推荐表(见附件10)由考核组当场收回。
4.考核谈话。
考核组结合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一般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退离休教师、家长代表及随机抽取的部分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对有反映的考核对象采取上伸下延等形式扩大谈话范围。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数的10%,教职工人数较少的,一般不少于5人。
5.查阅台账。
考核组结合考核内容,查阅学校工作台账及校级领导、“两班学员”的个人台账(含备课本、听课本、会议记录本、工作笔记、读书笔记、培训证书)等,并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逐项核查。
6.实地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