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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苍南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县教育局制定的《苍南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苍南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7〕10号),为进一步推进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升学考试对象
1.苍南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17年苍南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在苍南县外就读要求回苍升学的苍南县户籍应届毕业生,苍南县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内非苍南户籍但已取得苍南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3.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升学考试。
4.苍南县引进人才、浙商温商回苍人员子女(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7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7—18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
(2)体育考试具体要求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苍教学〔2017〕35号)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县教育局另行组织。
(三)升学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苍教发〔2017〕40号)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
2.普高录取原则。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苍南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
凡在苍南县参加升学考试的温州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均可参加我县高中段学校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含公办普通高中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凡在苍南县参加升学考试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可参加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参加我县高中段学校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含公办普通高中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1)具有苍南县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温州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7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7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3.同城待遇原则。苍南县引进人才、浙商温商回苍人员子女在苍南报考高中,享受报名点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
(1)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苍南中学,嘉禾中学公费生,龙港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和金乡高中全县班,灵溪二高少数民族班(此班限本县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巨人中学公费生,嘉禾中学自费生为第一批次;
龙港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金乡高中普通班,钱库二高、桥墩高中、矾山高中和马站高中,求知中学、树人中学、巨人中学、江南中学和金乡卫城中学自费生为第二批次。
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可选填1—8个志愿,在第二批次均可选填1—10个志愿。
第一批次均面向全县招生。
第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除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外,其余学额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本县户籍考生若跨施教区填报,或外县户籍考生填报,均属无效志愿,一律不予录取。第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施教区见附件。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县招生。
2017年,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钱库二高、金乡高中、桥墩高中、矾山高中、马站高中分别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苍南县户籍(除招生学校施教区户籍外)考生,符合参加苍南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在我县报考的温州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均可填报。但限额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校施教区统划分数线。
(3)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2.普通高中录取
(1)苍南中学保送生。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转批〈苍南中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方案〉的通知》(苍教发〔2017〕24号),在提前批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
(3)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公办普通高中将按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
(4)普通高中统划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和特长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平行志愿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县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先按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择优录取。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以上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下同)从高到低排序;
2.在文化科目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