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机关作风建设及效能建设要求,局党委会研究通过《苍南县教育局会议制度》和《苍南县教育局公文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此两项制度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苍南县教育局会议制度
一、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党委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党委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党委会议议事决策水平,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完善本制度。
(一)会议主持
局党委书记。
(二)出席人员
局党委成员。
(三)列席人员
不是党委成员的局其他班子成员;议题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主持人还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组织会务的党委办、办公室负责人。
(四)会议次数
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五)议题范围
1.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精神、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有关实施意见、文件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2.研究部署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关工委工作以及工、青、妇、少等群团建设;研究宣传教育、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3.研究部署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教育政风行风建设;
4.研究审定县教育局制度建设,研究制订以党委名义下发报送的重要文件,研究党建方面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5.研究审定本系统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
6.对教育系统的机构设置调整、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聘、人事人才、劳资福利和事关干部教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等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教育系统干部的酝酿、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处分、培养、教育、监管、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等,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
8.研究决定经专家咨询论证并提交的重大决策事项、局长办公会议(扩大)提交的重要事项;
9.研究其它应由党委决定的事项。
(六)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可由党委书记直接提出,也可由局其他领导提出,还可由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由办公室汇总并报党委书记确定。议题一经确定,由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科室准备会议材料。议题主办科室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事先向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对于应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经请示党委书记同意,局领导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委会议报告。
2.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处分事项,应逐个表决。办公室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局党委会议汇报材料、科室(单位)有关意见、会议记录笔记、会议纪要等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归档。
3.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要及时编发党委文件和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单位)起草。会后,办公室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各科室(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属局领导主管的科室(单位)落实的,由该领导负责督查,并向党委汇报落实情况;属局各科室(单位)均应落实的,由各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对重要工作的决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由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负责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局党委或在党委会议(扩大)上予以通报。
(七)会议纪律
1.党委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将要讨论的重要议题提出意见。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主持人说明原因。同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2.出列席会议人员对党委会议内容,除党委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上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党委会议记录和笔记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外传。
3.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个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不允许有不执行决议的行为。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4.党委在讨论干部人事、纪律处分及重大财物处置等工作时,凡涉及出列席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二、苍南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水平,现完善本制度。
(一)会议主持
局长。
(二)出席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列席人员
议题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的其他人员;组织会务的办公室主任。
(四)会议次数
不定期召开。
(五)议题范围
1.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重要精神、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有关实施意见、文件和方案;
2.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关于教育工作规划计划、目标任务、决策部署的政策决策、工作措施及意见;
3.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年终工作总结及阶段性工作;
4.研究教育业务工作、日常工作、行政事务;
5.研究教育行政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县教育局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
6.研究局机关日常工作、内部管理、机关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7.研究部署工作,检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
8.研究须提交党委会议决策的事项;
9.须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可由局长直接提出,也可由其他局领导提出,还可由科室(单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报局长确定。议题一经确定,由办公室通知议题主办科室(单位)准备会议材料。议题主办科室(单位)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事先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汇报。对于应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经请示局长同意,局领导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2.办公室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策表决意见等作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议汇报材料、科室(单位)有关意见、会议记录笔记、会议纪要等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归档。
3.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原则上要及时编发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单位)起草。会后,办公室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局领导。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局领导应模范遵守和执行,属科室(单位)落实的,由其分管领导负责督查,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落实情况。
(七)会议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