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关于印发《苍南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

  现将《苍南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8月9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89日印发

苍南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三条 县安监局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案卷、声像资料、记录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记录的形式、范围和载体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

  第五条 文字记录即通过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第六条 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

第三章记录的主体

  第七条 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或组织中的正式在编人员,并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

  第八条 通过浙江省安监局统一考试获得协助执法资格的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章 记录的保存及归档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2792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