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
现将《苍南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苍南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三条 县安监局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案卷、声像资料、记录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记录的形式、范围和载体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
第五条 文字记录即通过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第六条 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
第三章记录的主体
第七条 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或组织中的正式在编人员,并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
第八条 通过浙江省安监局统一考试获得协助执法资格的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章 记录的保存及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