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7年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团体组织:
为有效降低公共建筑用能,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经研究决定,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苍南县能源监察大队,开展夏季全县公共机构室内空调温度控制专项监察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行动时间
2017年夏季高温期间。
二、监察对象
政府机关办公楼、学校办公楼、医院办公区、大型场馆等,具体名单将于监察前确定。
三、监察主要内容
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督促落实夏季室内温度控制不得低于26℃的规定(除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以及相关能耗标准执行情况。
四、监察程序
(一)自查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各单位(系统)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系统)开展夏季室内空调使用情况自查工作。
(二)监察阶段(7月31日至8月15日)。节能监察小组将提前三天联合发出《节能现场监察通知》到被监察单位,进行现场期间发出《节能现场监察告知书》,并根据监察情况给予《节能监察意见书》,重点监察能源消费量较高、建筑面积较大、人数较多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