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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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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现就2017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省市文件已经明确规定,鼓励将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等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职称评审申报必备条件,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推进本地区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并做好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二、培训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我县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幸福感的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法规读本》、《专业技术人员人文素养读本》及其他选修课件列为本年度一般公需科目培训课程。
(二)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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