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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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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所,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所、龙港新城管委会安监所: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安委〔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9月14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4印发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温安委〔2017〕14号签发人:陈建明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随着全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和“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的深入推进,大量不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要求的“低、小、散、乱”生产经营单位被关停、拆迁,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向空置厂房进行分层分间承租转移,导致同幢厂房分层合租或同层分割合租,形成了大量的群租厂房和厂中厂,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全市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加大对群租厂房和厂中厂突出安全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厂房租赁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隐蔽性强、安全状况差和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现状与特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厂房租赁安全管理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的重点领域来抓,全面加强对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订加强本地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与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合力。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规范厂房租赁安全管理,督促租赁双方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整顿群租厂房、厂中厂安全生产秩序,及时排查消除厂房租赁特别是群租厂房、厂中厂各类安全隐患,查处整治厂房租赁各类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堵疏结合,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厂房租赁特别是群租厂房、厂中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事故防控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厂房租赁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狠抓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厂房租赁安全管理是对涉及租赁厂房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重点要抓好租赁厂房建筑安全、租赁主体资格、安全管理责任、作业现场安全、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全面治理厂房租赁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实际,对出租厂房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厂房承租主体的合法合规性、租赁双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厂区消防与用电安全管理等主要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促进厂房租赁安全管理重点环节的细化落实。

  四、深化厂房租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厂房租赁各类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专门开展有针对性地厂房租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指导配合属地开展排查整治,协作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彻底整治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存在的各种乱象、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立足抓现状整治与源头管控并重,健全完善厂房租赁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与要求,切实强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及时对厂房租赁安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必须优先予以彻底拆除;对于整改期间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及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终止租赁;对于逾期未办理相关证照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大督查考核与行政问责力度。市安委会将把厂房租赁安全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厂房租赁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适时指导和明查暗访。各地、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对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督查考核和行政问责力度,对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9月8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办公室。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8印发

厂房租赁违法行为处罚具体规定

(供参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厂房租赁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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