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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全市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中下旬,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照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单位是否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字〔2015〕58号)(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及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纪〔2012〕32号)(附件2)等相关政策的学习贯彻;是否明确领导责任和职能科室,切实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规定;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人员信息报备、证照申领、归还等台帐;是否完善申请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擅自出国(境)行为。
(二)具体要求执行情况
各单位是否认真执行持证、报备、审批、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重点检查以下事项:一是信息登记报备是否做到“应备尽备”,严格按规定将登记报备信息范围内的所有人员信息数据向公安部门报备。对新列为登记备案的对象或登记备案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人事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要在30天内按照要求登记或变更。二是因私出国(境)证照是否做到“应交尽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各单位还要将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延伸到全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体公职人员和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三是因私出国(境)证照是否真实有效,特别是对列入报备范围人员的证照,各单位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甄别核实。四是因私出国(境)审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按干部管理权限或审批程序审批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审批的情况;是否存在持因私出国(境)证照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的情况等。
二、检查步骤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要层层开展宣传发动,在开展因私出国(境)证照回头看,查看是否建立和完善因私出国(境)申领、收缴和集中保管制度台帐,强化对证件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查看管理对象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或领取证件后因故没有出国(境)的,是否及时催缴。证件遗失的,本人是否及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遗失,并将回执交到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如实报告和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所有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附件3),并登记造册。县管领导干部的个人承诺书要于9月6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行政中心717室),其他人员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村居(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由乡镇负责。要对登记报备信息、证件保管情况、审批制度、上交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大起底,大排查。同时,要按照检查内容,对2012年以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单位书面总结材料与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经办人员名单(附件4),在9月6日前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今后附件4的人员若有变动,需要立即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