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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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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文明办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全县中小学“四品八德”教育,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15〕7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文明办《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提高校园生活质量和师生文明修养为主旨,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使全县中小学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高。2020年前,实现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四、主要内容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开展工作。(文明校园具体标准附后)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实施阶段(2017年)
根据中央、省、市、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部署,组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学校教职工大会、主题班(队)会等途径,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实施意见,明确创建要求和标准。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对“文明校园”创建做出整体规划和安排,全面启动转评和创建工作。同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指导和专项督查,督促学校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各中小学自觉开展创建工作,要严格按县教育局、县文明办的要求逐项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提高创建水平,为全县创建做出示范,积累可借鉴的经验。
(二)推进深化阶段(2018年至2019年)
各校按照“文明校园”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大创建力度,按计划推进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健全创建制度,形成文明委管总,教育行政主导,学校为主体,广大师生全程、全员参与创建过程的工作格局。县教育局和县文明办将对学校创建予以更大的支持和指导,及时落实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措施,切实做到创建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有力,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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