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浙纪办〔2017〕27号)和《苍南县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及全县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局机关和各学区股级干部、全县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党支部正副书记和校长(园长)助理及以上干部。
二、建档内容
1.苍南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报告表;
2.干部任免审批表;
3.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4.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
5.民主生活会上作出的情况说明。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对象要如实填写《苍南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报告表》(见附件1,需A3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要手工填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稿于9月12日前上报局人事科408室,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先汇总到学区纪检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