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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体育局关于举办2017年苍南县中小学生体育节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了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大力推进全国中小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工程,培养广大中小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特长,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苍南县中小学生体育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健康•文明•向上
二、活动项目
共7个项目,分别是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篮球、羽毛球、排球、乒乓球、足球、健美操。
三、参加对象及分组
(一)参赛运动员资格及认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苍南县学籍的在校中小学生;非苍南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苍南县暂住户籍证明》并在参赛学校连续就读壹年以上(包括壹年);各级体育特色学校招收的非苍南籍运动员通过县教育局备案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赛;非苍南籍运动员参加2017年体育节各项比赛人数不得超过全队总人数的20%(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特色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不受限制)。
2.所有参赛运动员年龄以浙江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为准;凡更改过年龄或曾经出现过和浙江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年龄不符的参赛运动员,以公安户籍部门档案中年龄较大的身份为准。
3.已经领取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和未取得信息表的学生均不得参赛。
4.凡输送到上级体育学校就训的学生回来参赛必须经县体育局审核同意(总数不超20%),并提供学生信息表,经县教育局核实,符合条件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否则不予参赛。
5.县少体校不组队参赛(集体项目除外),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6.参加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赛。
(二)报名时必须交验以下资格材料
1.所有参赛运动员都要交验
(1)浙江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2)身份证原件;
(3)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1张(背景要求单色);
(4)各队员报名表(纸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竞赛分组
比赛时间、地点、分组办法详见各项比赛规程,团体项目参赛队伍报名不足2队的不组织比赛。
四、奖项设置
比赛项目设团体奖、单项奖、优秀指导师、优秀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等。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