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及推门听课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全面了解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及贯彻执行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秋季开学工作督查及开学推门听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9月4日至10日
二、地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三、对象
1.秋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组全体成员;
2.县教学研究室全体教研员,县进修学校全体师训员;
3.学区领导、中小学教学辅导员、幼教干部及各级各类学校校级领导。
四、内容
(一)督查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学校是否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是否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是否开足开好地方课程,是否切实推进课程改革,是否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是否违规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二)督查学校收费情况。重点督查学校规范收费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免费政策,免收与入学有关的一切费用;外来务工子女是否免除借读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宣传、推荐《中学生天地》等优秀教育报刊;幼儿园、普高、职高及民办学校是否按规定收费等。
(三)督查教师到岗和开课情况。重点了解在职教师到岗情况和任课教师特别是体卫艺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专任教师的配备情况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课情况,重点了解学校是否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加强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重点督查教师“在编不在岗”、编外用工、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等行为。
(四)督查学生到校情况。重点督查学生(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残”儿童)到校情况,“防流控辍”工作情况,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情况等。
(五)督查安全工作情况。根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6月30日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苍安委办〔2017〕16号)要求,重点督查学校是否按照《教育系统五大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暨托幼机构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苍教学〔2015〕242号)精神,对学校消防安全再进行一次排查,并按照文件彻底进行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督查是否在开学初专门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交通、饮食、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六)督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学校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对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学校及各处室、各年级、各学科计划制订情况,新优质学校培育、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实验工作推进情况,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开展情况等。同时还要对校园文化氛围是否浓厚、防范宗教渗透工作是否有安排、学校环境是否整洁、师生语言行为是否文明等进行全面督查。
(七)所有听课组人员在开学第一周内到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巡视课堂并了解开学上课情况,听随堂课不少于1节,做好听课笔记,并组织课后交流活动。
五、要求
(一)督查组要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听、看、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各校秋季开学初具体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督查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举报的案件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