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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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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学区、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现将《苍南县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本预案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相关工作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工作,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7月31日              
 
 
苍南县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因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暴雨、雷电、洪涝等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温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温州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法规、专项预案,结合苍南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学区、县局直属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工作首位,密切监视灾情,努力消除各项次生、衍生灾害,减少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学校按区域在当地乡镇,及下辖的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下开展处置。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苍南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科、学生科(安全科)、中教科、职成教科、小教科、学前中心、基建中心、装备站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科(安全科)承担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科室、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职能分工履行防汛防台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学区、县局直属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2.督促、指导各学区各校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
3.督促各学区、县局直属各学校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或I级响应期间停课的发布、组织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4.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协助各学区、县局直属各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工作;
6.县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各学区、县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各学区、县局直属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和辖区学校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本单位和辖区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各学区负责落实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或Ⅰ级响应期间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的发布、组织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职责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县教育局及各学区领导下成立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或Ⅰ级响应启动后,做好有关停课信息的传达和已到校学生的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应及时向防汛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三、前期预备
(一)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组织与预案: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三)隐患排查与整治: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及早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校内在建工地、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要做好防漏水、防雷电准备工作;各地各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应急物资储备:各学区各校应配备雨衣雨鞋、强光灯、水泵、沙袋、食品、急救箱、救援麻绳、应急车辆等必要的防汛防台应急设施设备。
四、应急响应
按台风、暴雨等灾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根据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一)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区各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Ⅳ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
(4)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加强与县防汛、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并向全县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
(2)各学区各校根据预案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加强与乡镇及下辖的气象站的信息沟通,准备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并向所属学校、师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
3.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地各校注意收听、收看县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熟悉防台应急预案。
(2)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各学区各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7)做好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区各校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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